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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调查取证: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使期限
上传更新:2022-04-07 已阅读:248

北京调查取证: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使期限



《婚姻法》没有规定,但根据《婚姻法解释(一)》第八条,“当事人依照《婚姻法》第十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的,在申请时法律无效的婚姻已经消失的,法院不予支持。”由此可见,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解除婚姻关系,必须在法定事由消灭之前提交。此外,《婚姻法解释(二)》第五条规定: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依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解除婚姻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”申请人行使本条规定的婚姻无效宣告权的一年期间为排除期,不得中止、中断或者延长。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以来,本法引文第1条改为《民法典》第1051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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